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统一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展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交易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阳光交易。这标志着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全部建成,不仅有效割断特殊利益链条,避免腐败现象和随意处理的乱象发生,而且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最大程度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同时,此举对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财政监督职能、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