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17-11-16 11:09:00 来源:民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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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我区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意见》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出六条具体措施。一是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8年起,对机构供养孤儿、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分别参照上一年度比上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量的80%、60%、50%进行调整,分别由每人每月1000元、700元、500元提高至1048.9元、736.6元、530.5元。将父母双方重残、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的困境儿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重病重残的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000元。三是强化教育保障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纳入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实行送教上门,并纳入相关保障体系,生均公用费用不低于6000元。四是严格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五是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0-6岁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康复辅助器具,实现有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全覆盖。六是强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流浪儿童得到有效保护。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障责任,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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