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出台
《自治区对市县资源枯竭城市 转移支付办法》
下达补助资金2.9亿元
发表时间:2017-11-14 11:27: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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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财政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对市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源枯竭城市补助、独立工矿区及采煤沉陷区补助等政策规定。2017年下达市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9亿元,其中:首次将惠农区和彭阳县纳入采煤沉陷区补助范围,安排补助资金3600万元,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塌陷区治理、化解民生政策欠账等方面。今后,自治区财政将在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补助逐年退坡的背景下,加大独立工矿区及采煤沉陷区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支持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所在地政府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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