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财政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对市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源枯竭城市补助、独立工矿区及采煤沉陷区补助等政策规定。2017年下达市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9亿元,其中:首次将惠农区和彭阳县纳入采煤沉陷区补助范围,安排补助资金3600万元,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塌陷区治理、化解民生政策欠账等方面。今后,自治区财政将在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补助逐年退坡的背景下,加大独立工矿区及采煤沉陷区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支持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所在地政府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各省区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