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发表时间:2017-10-30 11:15: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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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企业依法用工,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办法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日常巡查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情况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信用记录,定期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类。评价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逾期仍未纠正的,将向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工会等部门通报,在评先、评优、投标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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