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09-21 08:48:00 来源:自治区安监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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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厅、宁夏银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建立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管理,自我控制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目的,根据企业经济属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特性进行分类,根据企业标准化基础管理水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分级情况分别对其采取的激励或限制性措施(其中:激励措施18条,限制性措施27条)。自治区安监局通过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各部门相关系统即时提供全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依法依规对其实施激励或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激励和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将联合激励和惩戒实施情况通报自治区安监局。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支撑、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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