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发表时间:2017-09-07 16:54:00 来源: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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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建立四项审查制度,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构筑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防火墙”。

  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业务处室自制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文件,不列入会议研究议题。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便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1-8月份,研究决策事项51项,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法律顾问审核各类合同6份,自查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2件,保留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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