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尘埃落定已正式上线运行
发表时间:2017-09-06 16:5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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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28日我区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经顺利完成,94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家人社部待批,自此,6个月来广受社会关注的我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终于尘埃落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的有关规定,各省调整的药品品种指标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中全部乙类药品的15%,调入或调出一共292个,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占调整指标数)。本次药品目录调整严格按照《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基础准备、调研评审、评审遴选三个阶段顺利完成了基础工作调研、遴选库整理、药品调整方向和结构论证、药品遴选评审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工作。

  我区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按照专家咨询组论证意见,不做调出,全部为调入品种,共确定调入药品303个,其中西药161个、中成药131个,民族药10个,工伤保险专用药1个。本次我区调增品种连同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以药品通用名计算(不包括剂型对应)共收载药品2874个(含国家统一谈判的36个靶向药),较我区2011版目录增加了447个,增幅18.4%(比国家15.4%的增幅高3%)。其中西药部分1490个(含工伤保险专用药和31个国家谈判药品),中成药部分1384个(含民族药98个和5个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仍沿用上一版目录的规定不做调整。(本次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共2535个,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36个谈判的药品)。

  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及早享受到新药品目录带来的实惠,不受我区部分新调增药品批复时限的影响,我区决定于9月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先行执行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待国家正式批复我区调增的药品方案后,再将我区新调增的303个药品及时纳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为保证新旧目录平稳过渡,新目录启用之日至11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版药品目录并行使用,原药品目录在过渡期结束后将停止使用。按照国家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国家谈判的36个医保药品将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其他医保药品仍按照当前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国家谈判药品涉及谈判价格执行时间,目前,我厅正与自治区卫计部门抓紧协调,医保执行时间将与药品招标确定的时间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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