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2-25 12:02:54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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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

定期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

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自治区政府的具体要求,我区已进行过六次人口普查。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我区居民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区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区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总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开展人口普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区人口面临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

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三、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四、这次普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五、这次普查既要“查人”还要“查房”

 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同时,由于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解我区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全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六、普查获取的资料不会被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配合工作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意义深远,不仅为国也为家。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八、这次人口普查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有新突破

  尽可能获取更为详实的信息,尽可能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尽可能减轻广大普查对象和基层普查人员负担,是我们不断的追求。本次普查要求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PDA或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普查全流程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九、为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采取的具体措施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国务院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其次,强化执纪问责。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也将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强化执纪问责。

再次,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通过科学制定普查方案,认真培训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切实加强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进而配合普查,切实提高普查数据申报质量。

十、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十分庞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在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总动员。因此,按时完成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我们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全区人口普查工作也迫切需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广大普查对象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按时完成全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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