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8-08-03 09:15:00 来源:自治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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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82日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自治区残联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于20177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确立了“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对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并特别突出了对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重点保障,是指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最权威、最全面的一部法规文件。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自治区残联在充分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内容,征求了相关厅局意见,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初步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5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体制。二是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包括推进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三个方面内容。三是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包括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精神病防治三个方面内容。四是控制意外伤害致残,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环境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六个方面内容。五是着力改善康复服务,包括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制度、提高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兴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服务行业管理、积极发展残疾人相关商业保险业务九个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重点干预、残疾人健康管理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要加大资金投入,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流程规范、责任明确、跟踪落实的督查制度;要强化宣传引导,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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