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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9-29 17:52:06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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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和把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决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也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33号)。自治区司法厅按照要求研究起草了《规定》,对我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再细化,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内容、方法、程序,完善了自治区推行“三项制度”的制度规范。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设649条,其中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11条,第三章执法全过程记录17条,第四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2条,第五章责任追究1条,第六章附则2条。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公示内容、方式和管理。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应当公示的内容,采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全面、准确、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更新;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记录方式、内容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记录的具体内容,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音像记录场所,进一步规范了音像记录的记录范围、方式和摄录内容,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实时记录、证据保存”的作用。

三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程序、内容和审核人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等事项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的审核程序、报审材料、审核内容和争议协调机制以及审核责任的划分,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守住法律的底线。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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