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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9-01-02 17:44: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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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就业就学各阶段和成长成才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基本满足每个有培训意愿劳动者的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培训补贴全覆盖、评价激励全覆盖、服务保障全方位,切实保障劳动者培训权益。

三、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的重点群体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十二五生态移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农民是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的重点群体。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有那些规定?

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等,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的提升培训、考核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和技术技能成果转化。在技师培训上,对当年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对该培养企业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按照技师3000/人、高级技师5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技工院校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攻关、技能研习、技能传承和技能创新等活动,助推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广泛运用和绝技绝活的传承拓展。

五、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突出实操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和职业道德,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对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在生产岗位业绩突出,连续3年受到企业表彰奖励,或有发明创造成果并获国家专利的,或获得地级市以上技术创新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企业认可并推荐的,可破格晋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对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活动胜出的优秀选手,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激励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并在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时,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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