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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8-07-16 11:25:00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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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区农村地区路、车、人保有量持续增长,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在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达50%以上。同时,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共同奋斗的目标。

目的意义,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伟大战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宁夏公安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推动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共十一项内容,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强化监管机制建设和管理责任。一是明确地方和行业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在市、县(区)、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设立“交管站”、交警中队,行政村设立 “劝导站”,逐步推行“路长制”,切实明确职责和任务。三是落实完善经费保障,将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四是加强科技建设应用,在全区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3年时间,统筹编制全区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基本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基础信息、工作措施、量化考评动态管控。第二部分,改善和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积极推进生命防护工程,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区、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时限。三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落实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禁止加油等硬性措施和规定。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扩大覆盖面,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经营业主点对点宣传教育,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第三部分,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一是综合考评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机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二是落实责任追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发生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防控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交通事故总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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