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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8-05-09 16:16:0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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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司法厅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的重要抓手。

司法部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中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就是要通过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贴身、贴心、周到、管用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在解决自己独特的法律问题中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满足老百姓对法律服务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便捷化、多层次的需求,对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社区)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主要做法及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配置方式。全区范围内的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等,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地区确保每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欠发达地区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

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及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定期开展服务、及时收集整理信息、优化服务模式等方式,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使村(社区)群众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

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工作指引和规范,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章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充分利用“12348”宁夏法网平台,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明确了工作开展保障措施。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委员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已草拟《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行为规则(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管理制度》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指引》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要求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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