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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8-05-08 11:14:00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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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428日正式印发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区城乡基本建设投资大幅增加,建筑业蓬勃发展,为改变城乡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人民群众增收作出积极贡献。近20年来,由于相关法规制度滞后,扶持政策不足,制约着我区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17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建筑业改革发展进行系统安排部署。为落实国家要求,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意见,非常必要。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发展壮大建筑行业。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突出,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一要扶持行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12%左右,培育建筑总产值30亿元以上企业5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新增一级资质企业10家以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二要优化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程序,2018年底前实现电子化、无纸化招投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要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加快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四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五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建筑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培训各类建筑业从业人员10万人次,中级工4万人,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5个方面21条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扶持行业做大做强。主要从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3个方面,通过重点扶持建筑骨干企业、探索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鼓励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延伸产业链、建立建筑业企业区(境)外信息沟通机制等政策措施,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优化发展环境。主要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6个方面,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主要从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加快建设领域科技创新3个方面,围绕转变生产方式,提升工程建设效益,提出创新举措和激励政策。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要从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5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夯实各方责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从加大建筑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4个方面,为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做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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