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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解读
发表时间:2017-12-15 09:17:00 来源: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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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宁政办发〔2017207号)解读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15年以来,国务院分3批审议通过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323,已先后下发文件公布。为切实做好我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57)明确要求“清理规范自治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向65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征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从最初征集到的16个厅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9项,经与有关部门反复核实,并对拟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做了四次修改,确定保留了12个部门47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最终汇总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原则

    总体考虑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原则,重在落实部门责任,最大限度清理规范现有审批事项。一是国务院明确取消的,我区一律取消;二是国家合并的,我区一律合并;其他在我区具备合并条件的,也一律合并;三是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职尽责。

三、《目录》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各类被称为“红顶中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

构,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红利。此次公布的《目录》,包括范围是与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涉及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质监局、安监局、金融工作局等12个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预防权力寻租,整治“红顶中介”乱象,同时也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促进政府依法履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四、《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各有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强化监管,解决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五、《目录》公布后需要做的重点工作

一是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二是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将对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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