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媒体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教育引导草原承包者在享受补助的同时,主动承担草原防火、禁牧封育、草原设施管护等草原保护义务。
二是强化基础工作。根据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及草原承包现状,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按照 “部门指导、乡镇负责、村组落实、两级公示”的基本程序,稳定和完善调整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编制海原县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采集核实基础数据、建立信息系统、严格补助程序,采取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乡村公示、部门核实、资金兑付的程序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将纳入禁牧补助的草原划为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守草原保护生态红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制定了《海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补奖资金专账,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以“一卡(折)通” 形式发放,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同时,农牧、财政部门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县实施草原生态补奖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实行绩效考评。
四是发展后续产业。继续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着力加强人工饲草地、棚圈建设、饲草料加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支撑工作,为发展舍饲养殖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加强牧草种子基地建设,保障人工饲草地的稳定增长,为实施禁牧封育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支撑,构建农民增收与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双赢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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