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修订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发表时间:2018-06-29 17:04:00 来源:固原市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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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近日,固原市对2017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紧扣全市目前项目管理实际,着眼于全面促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全面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办法》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作了修订。 

  一是提高了公开招标限额,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万元调整到了1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元调整到了400万元,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由50万元调整到了200万元。 

  二是投标人资格审查由预审变为后审,《办法》明确,除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外,项目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原则实行资格后审办法,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监督部门不再进行开标前审查。特别情形下,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做好资格预审工作。 

  三是对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招标人自愿采取招标的,《办法》明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是充分给予招标人自主权,《办法》明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采购人与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进行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五是修改了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不再采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选三摇一,而由招标人在规定网站公布的名录库上择优选取一家。 

  同时,《办法》在责任追究中主要增加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规行为,项目评审论证和评标中专家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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