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政策宣传。下发《紧急通告》,对电石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提出四项严厉措施,明确电石生产企业不得为普货车辆配载电石,严禁未遮盖篷布拉运坨状电石车辆出厂,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依法给予有关单位及人员扣车、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在吴忠电视台连续播放《紧急通告》,扩大宣传教育面,有力震慑电石运输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
三是强化路面查堵。分别在进入市区的国道、省道及高速出口设置检查站,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的方式,对电石等危险货物车辆进行逐车检查。截止目前,已查处普货车辆拉运电石、电石未遮盖篷布上路运输违法行为7起,依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3起违法行为罚款9万元,2起移交利通区法院,2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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