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做法及成效
发表时间:2017-12-12 10:42:00 来源:惠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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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惠农区自2015年被自治区确定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以来,在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精心组织,积极探索,选取了园艺镇底埂村、礼和乡银河村、红果子镇宝马村3个特色鲜明、集体经济实力较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并取得了积极实效。目前,3个试点村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注册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累计实现经营收入300万元、利润60余万元,年底试点村老百姓有望实现首次分红。通过股权改革,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促进了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有效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死资产”变为活资金,激发了发展活力。通过试点改革,准确摸清了集体经济组织家底,使村集体资产得到了优化管理。通过优化股权配置,成功激活了试点村758.6万元农村“沉睡资产”,使以往闲置的村集体资产“活”了起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守摊子”变为创大业,壮大了集体经济。通过试点改革,集体经济组织被赋予了经济发展职能,灵活性得到充分释放,改变了以往村集体发展无资金、增收无路子、为民办事无票子的状况,切实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群众支持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 

  三是农民变为股民,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发放股权证书,明确界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银河村、宝马村、底埂村农民人均配置股权分别为2452元、711元和366元,通过经营性资产收益分红,将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是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促进了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试点改革,明晰了集体资产权利归属,建立健全了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处置等制度,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权,人人享有收益权,人人发挥监督权,有效杜绝了集体资产流失,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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