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出台办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17-11-29 16:38:00 来源:贺兰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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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贺兰县于近日出台了贺兰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是问责范围全覆盖办法将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入问责范围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实现了问责范围全方位无死角 

  二是问责情形精准化办法明确了违反国家和区市县有关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的5种情形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审批的5种情形公务服务职能履职不力的3种情形执法不严配套服务及设施不及时行政服务过程借机吃拿卡要和其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共计17种情形进行问责问效。《办法17种问责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阐述明确了责任划清了红线”,切实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三是问责方式分类化按照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重情形视情况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对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行为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问责界限明确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干部职工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错误以及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银川市委《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及贺兰县委《关于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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