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提升村级组织保障水平,红寺堡区委组织部积极对接财政等部门,争取资金200万元,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投放到金融机构并放大5倍以上作为运行资金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出台《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村申请使用-乡镇担保-金融机构审核发放-区委政府监督”的资金管理方式,以支部+文化旅游、支部+产业带动、支部+服务创收、支部+股份合作等模式,重点扶持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目前,已通过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扶持15个“空壳村”,培育黄花菜种植、扶贫工厂、入股合作社、乡村旅游等10个可持续项目,累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80余万元,实现16个“空壳村”清零。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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