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
发表时间:2019-01-09 08:24:00 来源:银川新闻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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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记者了解到,近期银川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类扰民和动物检疫,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银川市成立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从1月8日至5月31日在三区两县一市的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

《方案》中提到,此次工作将重点解决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遛犬不拴犬链、不戴嘴罩;遛犬不清理粪便;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养犬影响邻里生活;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这七类问题。

据了解,为增强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净化市容环境,从1月8日至1月25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组织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在小区、广场、公园等人群集中区及宠物医院、商业中心进行宣传,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束犬链、嘴罩等犬类用品,鼓励市民和养犬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养犬行为。同时,还将对违规养犬严重影响市民安全和生活的行为进行曝光。

1月25日至4月30日,主要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遛犬不束犬链外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的行为严管重罚,对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路段、广场等区域集中开展规范工作,解决一批市民关注的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曝光、处罚一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人。需要注意,《办法》中提到,犬只伤人的,养犬人、管理人或者有过错第三人应当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其他相应损失。

4月30日至5月31日,继续依据条例对携犬外出不束犬链、犬只外出随地便溺而不及时清理的犬主实施处罚或采取曝光等手段实施惩戒,达到“惩戒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督促未给犬类登记上牌的犬主及时办证。

据悉,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以量化考评的形式实施考核,成绩纳入城市管理综合长效考核指标体系。(记者 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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