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记录将成为考核晋升重要依据
发表时间:2018-07-24 08:40: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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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12条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以依法行政、加强守信建设和强化公务员诚信管理为抓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和全国同步、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务诚信体系。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推进情况。同时,我区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都有哪些举措?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意识。

  将诚信报考作为公务员招录基本要求。

  2、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 

  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

  政务失信记录应及时归集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信用宁夏”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

  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对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5、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管理信息、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信用信息等。

  7、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政决策规则。强化合同约束,严格约束政府部门按照程序和合同履行社会合作项目的各项义务。

  8、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

  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

  9、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严厉查处政府举债融资、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

  11、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级政府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12、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健全完善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投诉受理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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