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二、春节:
三、清明节:
四、劳动节:
五、开斋节、端午节:
六、古尔邦节:
七、中秋节:
八、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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