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0号)等文件要求,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自治区行业部门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西吉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定,同意西吉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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