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0-08-11 17:20:24 来源: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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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宁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统计督察。2020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向我区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多次召开会议,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自治区成立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27条整改措施。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够扎实有力”方面

1.针对“传达学习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20条意见,为适应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了长效机制。

2.针对“一些地方未能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问题。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编印《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汇编》,发送至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各市、县(区)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强了统计法治意识。

3.针对“市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市、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机制,各市、县(区)统计局局长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求上一级统计局党组意见,将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4.针对“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在接受督察时弄虚作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以不当方式应付统计督察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政务警告、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方面

5.针对“推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力”问题。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未经审批开展统计调查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对4个责任单位作出了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的决定。全面排查了未经统计机构审批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以资料编印等方式向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分企业统计数据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统计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针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问题。在全区对“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社会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清理纠正有关文件61个。

7.针对“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视不够”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街道做好承担的经济统计等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从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5个方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些市、县(区)已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了统计力量,改善了办公条件。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未压紧压实”方面

8.针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再次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正在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银川市对相关县(市)利用虚假统计资料获得的奖金予以追缴,取得的荣誉予以取消。

9.针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加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机制,确保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始终畅通。各市、县(区)建立了责任制、问责制,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0.针对“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问题。自治区政府对相关县(市)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切实发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被检查县(市、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统计数据失实问题”方面

11.针对“存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行为”问题。成立执法检查组,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98家涉嫌统计违法企业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78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中19家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12.针对“个别企业存在重复报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问题。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存在重复报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违法行为的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全区对企业打捆上报、重复上报、违规入库等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吴忠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

13.针对“伪造虚假企业入库审批资料骗取入库”问题。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14家涉嫌伪造虚假入库审批资料骗取入库线索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中13家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认定其中8家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对其中2家存在骗取入库奖励资金的企业已进行追缴清退。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将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问题的严重性,全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硬措施,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确保统计政令畅通。坚持防范和惩治并重、重在防范,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重在治本,坚持健全制度和执行并重、重在执行的理念,着力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能力,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51)5677015;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开发区雪绒巷聚和6号自治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2;电子邮箱:ningxia05@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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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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