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煤矿关闭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煤矿关闭标准和要求,建立煤矿关闭责任制,确保关闭到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市、县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切实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关闭煤矿名单
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
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各省区市网站
其他网站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网站标识码6400000091 宁ICP备05000081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