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3-002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8-1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3〕35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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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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