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6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2-2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1〕9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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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29日(星期)、130日(星期)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开斋节:4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古尔邦节:7月11日至12日放假,共2天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10月9日(星期)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2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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