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45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10-2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 2020-11-0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0〕3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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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政办函〔2020〕37号

宁夏社科联:

    你单位《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社科联字〔2020〕52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宁夏社科联牵头的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026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制订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计划,推进实施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工作发展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职责,加大对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宁夏社科联、广电局、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宁夏社科院13个单位组成,宁夏社科联为牵头单位。

联系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3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宁夏社科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宁夏社科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宁夏社科联分管社科普及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解决全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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