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0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1-2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0〕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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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实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努力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和7.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标任务、周密安排,细化分工、强化责任,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精神,积极有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目标要求落实落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汇总报告。

一、聚焦扩大有效需求,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稳投资、扩消费双轮驱动,充分挖掘市场潜力,释放内需,稳定预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狠抓精准有效投资。强化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稳增长必须稳投资的理念,投量投向投效并重,建设管理运营齐抓,确保投资平稳运行。高效率建设项目。今年,自治区确定重点项目80个,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大力实施120万吨煤制烯烃、41万吨锂电材料、日产2000吨高端液态奶等重大产业项目,着力推进包银高铁、中兰高铁、宝中铁路中宁至固原段扩能、银昆高速太阳山至彭阳段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建设固海扩灌更新改造、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引黄灌区绿网提升等农林水项目,切实抓好宁夏美术馆、银川中医院等社会民生项目,以项目大建设助推经济大发展。高标准服务项目。实行领导包抓、清单管理、奖补激励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审批、资金等具体问题,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完善重点项目督查考核办法,签约项目抓落地,落地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力争每一个项目都能成为新的增长点。高水平谋划项目。紧盯国家政策取向,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电力设施、农村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项目,充实区市县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盘子,形成梯次推进、接续跟进的项目建设局面,确保持续投资有抓手、长远发展有后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林草局等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高质量招引项目。压实市县(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服务保障职责。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支持市县(区)立足优势特色高效招商,鼓励园区围绕集群发展精准招商,引导企业依托产业链配套招商,注重发挥商协会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力促消费扩容提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实施扩消费行动计划,解决影响消费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用好服务业引导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发展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新培育5个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培育假日经济、绿色消费、品质消费,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景区品质,丰富产品供给,开发生态游、休闲游等业态,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全年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数均增长20%以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五)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城市商圈,发展农村电商,完善流通体系,助推现代消费向农村延伸。(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愿意消费、放心消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巩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稳定煤炭供应,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全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100亿元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宁夏税务局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减税降费领导小组、自治区降成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强化政银企协同联动,健全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纾困基金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启动大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范围,新增“升规上限”企业100家。实行区市县三级包抓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紧盯骨干龙头和停产减产企业,加强运行监测预警和要素保障,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纾难解困、提振信心、加快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大力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十)加快制造业发展。瞄准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优化产业、产能、产品结构,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新体系。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深化工业对标十大行动,抓好重点技改项目100个,新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15家、“专精特新”企业100家,力促电力、冶金、有色、建材、纺织等提层次、强实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助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工厂、绿色工厂20家,力促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快成长、上规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一)支持银川中关村双创园、石嘴山网络经济园、中卫西部云基地等高水平发展,培育软件服务、5G商用等业态,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应用,力促数字经济深融合、大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数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二)加快园区优化升级。强化园区主阵地作用,扩增量与调存量两手抓,扩规模与提效益两促进,进一步强壮实体经济筋骨。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完成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突出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打造集中度高、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强化宁东基地与太阳山园区等一体化发展,打通煤化工、石油化工、现代纺织产业链条,建设国内领先的现代煤化工基地。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统筹运用资金扶持、综合奖补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资源向园区聚集,大幅提升园区的服务力、吸引力和聚合力。推进园区低成本化建设。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园区亩均投入产出效益。有效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推行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企业清洁化生产,打造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国资委、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金融机构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三)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健全财政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用好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科技后补助资金等,实施重点研发项目100个,培育科技型企业100家,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4%。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整合优化各类创新资源,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及基地,转化一批应用成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融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落实股权激励、科技奖励等政策,真正把企业、科研单位,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科协、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强化用才育才引才举措,用好本土人才,培养实用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建设独具特色的西部人才高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聚焦全面小康目标,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紧盯底线任务,打好重点战役,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五)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把短板补得更扎实,把基础打得更牢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西吉县脱贫摘帽、剩余1.88万贫困人口脱贫,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抓好产业扶贫“六大行动”,建好用好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区,让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增收产业、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综合运用教育、医疗、金融等组合政策,切实做好大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兜底保障,为贫困群众吃下“定心丸”。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输血与造血同发力,深化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让贫困群众有信心脱贫、有能力致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少一人。(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残联、各金融机构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六)确保实现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七)强化“四尘”共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及散煤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地级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PM2.5、PM10平均浓度继续巩固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八)推进“五水”同治,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河(湖)长制,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快实现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达标,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73.3%以上。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安全,保障好母亲河长治久安。(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九)加强“六废”联治,打好净土保卫战。实行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建设一批垃圾焚烧、危固废集中处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要依法依规监管,更要主动帮扶指导,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一)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市县(区)举债偿债主体责任,对债务风险红色等级地区实行限制措施。实施政府债务全口径动态监测,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审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二)加强金融综合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管理,稳妥处置重点企业信用风险,有效防范地方法人银行、交易场所、民营企业经营风险,重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违法金融活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宁夏证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聚焦生态宜居建设,着力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立足全境位于黄河流域的实际,严格空间规划管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十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全年营造林120万亩以上,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水土流失8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5.8%。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农业节水有偿向工业、城镇用水转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把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祖国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落实,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六)实施银川都市圈协同发展规划,推进城际交通、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发挥银川市的龙头作用,带动石嘴山市、吴忠市、宁东基地融合发展,增强都市圈的承载力、辐射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医保局、林草局、宁夏通信管理局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七)支持固原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中卫市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和全域旅游城市,打造带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分别牵头落实,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二十八)出台促进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培育县域特色产业,壮大县域整体实力,提高城镇集聚能力,高标准建设美丽小城镇20个、特色小镇12个。(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九)全面取消城区人口落户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率再提高1.5个百分点。(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下足“绣花”功夫,建设智慧城市,优化建管体系,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停车场、充电设施、热力燃气等市政补短板项目,新建一批街头绿地、小微公园、城市绿道,改造老旧小区242个、棚户区住房5300套,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2%。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组织,提倡绿色出行。科学管理城市,消除管理盲点和死角,让城市生活更加美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分别牵头落实,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聚焦乡村全面振兴,着力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弱项

落实“四个优先”,推进“五大振兴”,夯实农业农村基础,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三十一)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把农业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二)发展高效种养业,做大做强优质粮食、现代畜牧、瓜菜、枸杞、酿酒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分别牵头落实,市场监管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三)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8%。建设国家级农业高新区,升级“老字号”,开发“原字号”,壮大“宁字号”,让“五大之乡”品牌更加响亮。健全农技推广体系,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80%和6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四)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五)大兴农田水利,启动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90万亩,大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六)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等,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让农民在融合发展中分享更多收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注重历史传承,尊重群众意愿,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避免千村一面。以“一村一年一事”为抓手,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美丽村庄50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八)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改造农村卫生户厕10万座、农村危窑危房1.08万户、抗震宜居农房2.5万户,实现危窑危房动态清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公里,新改建通村达组公路300公里。推进“互联网+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三十九)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塞上农村既有乡愁记忆、田园风光,又有现代文明、舒适生活。(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妇联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改革,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进一步激活农村长期沉睡的资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十一)实施“引凤还巢”工程,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建设。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让他们在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中,创造更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落实,科技厅、财政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政策、优化服务、强化落实,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增动力。

(四十二)建设营商环境高地。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1+16”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措施,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法治保障公平公正、市场竞争规范有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涉及“放管服”改革有关部门〔单位〕、高级法院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最大限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基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广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推动施工许可、水电气暖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便利化。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我的宁夏”APP应用水平,加快实现“一窗全办、一网通办、容缺先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涉及“放管服”改革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四)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探索“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五)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六)推进市场化改革。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缩减政府定价项目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七)启动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内控体系。完成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改革,实现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审计厅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八)理顺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注重开源节流,大力培植税源,不断增强财政“造血”功能。(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宁夏税务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九)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争取再有1家-2家企业上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配合落实)

(五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坚决清理各类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期完成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决不能增加新的拖欠。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成长。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投诉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下功夫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让广大企业家安心搞经营、舒心办企业、放心谋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司法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高级法院、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聚焦融入一带一路,着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以全方位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五十一)完善开放体制机制。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做法,探索开展相关改革试点,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中国(宁夏)自贸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二)丰富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面实施进口“两步申报”改革,继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加快形成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贸易投资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银川海关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五十三)打造开放载体平台。深化经贸务实合作,提升中阿博览会等平台功能,拓展领域,提高实效,扩大影响力。(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四)推动银川综合保税区与河东国际机场融合发展,培育建设临空产业集聚区。发挥各类口岸作用,加快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建设,申建铁路一类口岸。(自治区商务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落实,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海关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五十五)加密国际国内航线,提高航班直达率,加快融入全国高铁网,构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高宁夏国际货运班列运行效益,发展公铁联运、铁海联运模式,打造国际物流聚集区和西北地区重要物流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分别牵头落实,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落实)

(五十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统筹走出去、引进来,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做好外贸综合服务,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发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稳中提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七)完善支持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开放力度,吸引外商来宁投资兴业。(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八)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对接,密切与周边省区的合作共赢,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动我区开放发展迈上新台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聚焦保障改善民生,着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老百姓享受更好服务、得到更多实惠。

(五十九)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努力让城乡居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做好城市低收入者、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购买公益性岗位1万个,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提质“三年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左右,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国资委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拓展增收致富渠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一)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措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国资委、财政厅、审计厅配合落实)

(六十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财政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三)强化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落实,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分别落实)

(六十四)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稳定工资性收入,保证转移性收入,挖掘财产性收入,扩大经营性收入,千方百计让城乡居民的“腰包”越来越鼓、日子越过越好。(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宁夏税务局分别牵头落实,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五)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建好用好教育大数据平台,实现在线互动课堂、数字校园全覆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线上汇聚、向基层下沉。提高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比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全面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新建改建城市中小学和乡镇学校校舍35万平方米。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推进部区合建宁夏大学,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建设行业特色高校。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让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通信管理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六)守护广大群众健康。实施健康宁夏行动,让群众就医更方便、健康有保障。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和医联体建设,全域医疗健康信息专网接入所有村卫生室,山区9县(区)所有乡镇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深化县域综合医改,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层诊疗服务能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使用品种范围,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抓好重大疾病防控,免费筛查新生儿48种先天遗传代谢疾病,免费开展城镇低保和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对患病妇女每人补助1万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妇联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七)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健身步道、足球场地等公共体育设施,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落实,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八)发挥社保兜底作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扎实抓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工作,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医保局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国资委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九)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元和4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再提高760元,惠及全区所有低保对象和60岁以上参保老人。做好失独家庭、困境儿童、残疾人关爱服务,孤儿养育津贴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对全区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为3.2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妇联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围绕居家养老,鼓励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一)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二)聚焦群众所需所急所盼所愿,突出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能完成,自治区本级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近80亿元,全力办好就业创业、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社保救助、城乡环境、农村公路等10个方面的民生实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聚焦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牢固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七十三)强化核心价值观引领。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四)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五)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基层文化阵地,强化精品文学艺术创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示范点385个,开展“送戏下乡”等演出3000场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联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六)推进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西夏陵申遗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自治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文化遗产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自治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文化遗产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七十七)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参事、文史和档案等事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社科院、广电局、文史馆、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七十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实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探索“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落实,公安厅、司法厅、工会、团委、妇联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九)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分别牵头落实,公安厅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落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预测预警预报,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三)落实“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监局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广电局、机管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五)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国家安全厅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六)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双拥共建、人民防空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宁夏通信管理局、人防办、退役军人厅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七)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融入各族群众血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民委牵头落实,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自治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八十八)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以贯之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政府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十九)始终做到依法行政。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司法、舆论、社会监督。(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共同发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二)推行科学民主立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让法治成为政府工作的鲜明底色。(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三)始终做到实干为民。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善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强化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职能责任,靠紧干部岗位责任,主动到改革发展的一线、急难险重的前线,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抓好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转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五)强化实干实践实绩导向,大力精文减会,改进调查研究,统筹督查检查,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六)完善激励机制,用好效能考核指挥棒,旗帜鲜明地为实干担当者撑腰鼓劲,对懒政庸政者追责问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凝聚奋进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强大合力。(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八)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十九)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不必要支出,从严控制新增支出,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一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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