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02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0-01-03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与新民街道办事处分设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1-1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0〕1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与新民街道办事处分设的批复
宁政函〔2020〕1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与新民街道办事处分设的请示》(吴政发〔2019〕24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与新民街道办事处分设。红寺堡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新民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六盘山路与团结街交汇处东北角(原红寺堡区政务中心)。
二、新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为创业、振兴、罗山、东方、鹏胜、博大、绿苑7个城市社区,区域总面积20.8平方公里。红寺堡镇其他行政区域保持不变。
三、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你市指导红寺堡区按照有关勘界规定进行勘定,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四、新民街道办事处所需编制在红寺堡区内调剂解决,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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