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3-0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9〕1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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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办法》是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保证项目质量效益的重要法律规范。贯彻实施好《办法》有利于打好政策组合拳,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违法评标和以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推行互联网+招标投标方式,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大幅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一)加强学习研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从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办法》有关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规定,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监督执法能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组织平台服务人员重点学习《办法》有关平台服务和电子档案保管等方面的规定,大力提升平台服务水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将加强《办法》的学习作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招标代理行为。评标专家要重点学习《办法》有关评标纪律和评标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客观公正评标的自觉性。

(二)广泛宣传解读。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全文刊载、政策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三)精心组织培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培训总体工作,自治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从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相关行业协会要会员单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覆盖率,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三、全面清理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

(一)清理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凡涉及到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清理范围,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干预招标人或投标人自主权、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办法》规定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要进行全面清理。有关规定中个别条款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办法》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清理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工作安排进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涉及清理内容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出清理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本通知清理内容的,要及时按相关规定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上位法、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请于20196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清理意见汇总表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抓紧完善《办法》配套制度

(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2016〕第39号)《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加快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平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文件范本,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三)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查、考核培训、抽取监督和酬劳标准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评标专家异地远程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坚决杜绝评标专家与利益相关人员串通投标现象。

(四)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奖惩、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并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信息交换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研究制定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

(一)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着力解决同体监督问题。同时,要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两库一单(抽查项目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破解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等难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认定,要严肃查处,并公布违法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监督行为。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受理投诉,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表达诉求,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合理确定行政监管边界,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非法干涉投标人自主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对于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方案,协同有序推进;对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志璐,联系电话:17795086692、5043059。

 

附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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