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0-3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5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63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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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深化整合共享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目标要求,开展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建设工作;健全药品价格发现机制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保障、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制定药品采购规则;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加强与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区域联盟等协同联动和有效利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落实医药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采购交易全流程可见证、可追溯。

2020年底,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成“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招标平台和药品采购平台整合后的统一名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总体架构,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一网三系统”建设工作协同并进。完成药品采购、医用耗材采购、疫苗采购、专家库管理、交易统计分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药品使用管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品追溯监管、“两票制”验票、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管理、网上办公、信息交换、协同管理和申(投)诉16个子系统的功能开发与建设。整合共享升级医药集中采购业务,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药采购全覆盖,医药资金结算业务覆盖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药品(医用耗材)准入、采购、交易、结算、使用、监管全过程可见证、可追溯的闭环在线管理的“宁夏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医药“招采合一”平台。

1整合招标采购平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责以及硬件设备、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现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与医药招标平台的功能整合、数据迁移。完成软件、硬件、网络、域名等资源整合工作,并配备符合平台运行条件的场所和软硬件设施设备,保障平台顺畅运行,实现“招采合一、管办分离”。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推进平台功能升级。积极稳妥推进药品采购、医用耗材采购、疫苗采购、专家库管理、交易统计分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药品使用管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品追溯监管、“两票制”验票、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管理、网上办公、信息交换、协同管理和申(投)诉16个子系统的功能开发,提升平台服务监测管理等功能。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推进“三流合一”系统建设。

3建立“三流合一”交易系统。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医药采购平台,设立“药品货款在线结算监管账户”,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综合实力强的金融服务机构,“三流合一”资金结算工作服务,实现招标、采购、交易、配送、使用、结算、监管一体化、全过程网上业务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4建立“三流合一”结算机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采购结算管理规定》。选择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网上医药资金结算试点,逐步扩大医药资金结算业务,实现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区所有医药采购工作一体化,网上结算费用不超过30天。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

5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库管理子系统和科学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对医药招标采购评审评标专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估、评价淘汰、动态管理。自治区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评,每两年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的专家评审评标信用考核机制,加大对评审评标专家的诚信管理和奖惩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评审评标专家队伍的综合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及时补充完善专家库。对超龄或不具备电子评标能力的评审评标专家,进行清理。将临床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及时补充到专家库。对超声、核医学、检验、麻醉、药物经济学等专家,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及时将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业务精通、品德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专家库。对长期不参与评标、业务能力明显不足、违反评审纪律的评标专家依规及时清退。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药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机制。

7开发建设药品使用管理子系统。通过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及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监测预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抗肿瘤药物采购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金额等进行实时统计分析,及时监测发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全过程中的问题,在线推送并监督解决,为合理制定医保政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8开发建设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子系统。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研究制度。通过平台的药品采购配送率、响应率等大数据分析,预警药品短缺情况,分析出短缺原因,及时采取应对调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短缺药品的供应。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五)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

9开发建设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子系统。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采集、数据标准化、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为价格监测与控制、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服务和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六)推进药品追溯建设工作。

10开发建设药品追溯监管子系统。建成包括数据获取、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智能预警、召回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系统,实现中标采购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挥药品追溯数据在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挖掘药品追溯数据在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和日常监管中的应用价值。

牵头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医保局

(七)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建设。

11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子系统。建成具有统计查询、医疗机构评价、机构申(投)诉等功能的高效便捷平台。各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访问平台,有效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实现平台与用户的交流互动,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人性化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医保局、药监局

12开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建成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涵盖通知公告、数据查询服务、信息管理等功能的便民服务窗口,发布相关信息和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通过平台查询药品采购价、医保支付价、药品追溯信息以及药品近期采购的医院,便于为患者购药时提供参考信息,避免无药可购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13开发建设网上办公子系统。建成具有收文管理、发文管理、信息发布管理、个人办公等功能的高效便捷平台。通过在线网上办公,实现内部部门之间以及内外部门之间办公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流动与共享,提高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办公效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医保局、药监局

(八)推进协同监督系统建设。

14开发建设协同管理子系统。建成覆盖全区、统筹利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资源共享、综合分析的协同监督系统。建立接收、转办、处置、反馈等工作机制,横向与各管理经办部门、纵向与各级医疗机构、药店互联互通,注重数据和业务标准的统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协作效率,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实现医药集中采购业务全流程可追溯可查询,涵盖范围从基础库、分类采购、交易、结算、短缺药品监测等所有业务。提供短缺药品监测处置、“带金销售”监测处置、诚信库和考核评价管理等功能。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15开发建设申(投)诉子系统。用户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系统发起各类申(投)诉,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用户。申(投)诉工作全部线上操作,方便用户,节省时间。对所有操作系统留痕,实现申(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全流程可见证、可追溯。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商务厅

(九)加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力度。

16推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制定《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标准规范》。建立标准化的Web API(网络应用程序接口),为平台与服务对象之间搭建信息互通的桥梁。实现采购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各省(市、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各级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医保定点药店的信息系统之间形成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十)扎实推动医药集中采购全覆盖。

17积极稳妥抓好试点。选择条件成熟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医药机构拓展。最终实现整合共享升级医药集中采购业务,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药采购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职能定位,建立以自治区医保局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平台升级建设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任务分工工作。

(二)保障投入,确保质量。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升级项目经费,列入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升级有关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技术保障、运营维护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建设运营。

(三)协调推进,保障用药。按照平台整合升级建设、制度规则体系建设、招标采购交易日常工作“三同时”“三不误”的原则,在稳步推进平台整合升级建设的同时,要确保全区药品招标、采购、交易、配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在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整合升级前,确保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用药,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附件: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年度主要任务


政策解读:《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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