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0-28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6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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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

一、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健康宁夏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健康宁夏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对象为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考核分市级(含宁东管委会)、县(市、区)级两个层次。县(市、区)按照沿黄市辖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沙坡头区)、沿黄县(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贫困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进行考核。

第三条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实行属地管理,采取逐级考核。自治区负责对各市的考核和对县(市、区)的抽查;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市相应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内容包括健康宁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政策保障等责任落实情况,健康宁夏建设年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提升健康水平、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和推进健康治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考核指标包括《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中要求的指标、《“健康宁夏 2030”发展规划》中的主要健康指标,共34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第七条考核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

    第八条定量指标主要通过各部门平时监测、统计、评估和利用“互联网+”的办法收集。已纳入自治区有关部门考核的相关指标,其结果可直接作为健康宁夏考核依据。已纳入自治区统计局的,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第九条对定性和难以通过信息化收集的指标数据,依托第三方评估考核。

第十条自治区对市、县(区)不组织现场考核,通过各部门对34项考核指标进行抽查复核。

四、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自查自评。当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当年《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细则》明确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打分。各县(市、区)将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报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市级复核。当年11月底前,各市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全市年度工作总结、考核报告和考核评分表,其中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必须有区分度,并按30%的比例提出考评优秀县(市、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自治区评价。当年12月,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考评结果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年终抽查复核情况,按照当年《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细则》的评分办法对市、县(区)进行评分、排序,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5个指标及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地级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黄河流域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2个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3个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个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接尘工龄不足5年劳动者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健康产业20个指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个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实行千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0分,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以下至800分以上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其中市级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沿黄市辖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沿黄县(市)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贫困县(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

获得一等奖的,给予以奖代补6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给予以奖代补40万元。

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对其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各市负责约谈;对考核不合格的市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自治区安排约谈。

第十八条将健康宁夏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县(区),按考核不合格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

第二十条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制定《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细则》,对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健康宁夏建设主要考核指标框架


政策解读:《关于健康宁夏行动有关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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