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5-3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3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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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紧盯重点领域,拓展公开范围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1.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8〕1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将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部门重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

2.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出台或者调整相关政策要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沟通并问计求策,并在政策文件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明确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完成时限等,增强政策文件的科学性、适用性。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推进行政执行公开。

1.加大督查工作公开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围绕自治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系列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2.加大审计工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等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3.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各级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即时公布。

2.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提高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威慑力和公信力。

3.建立社会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

(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1.深化“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紧盯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改革、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定期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信息。紧盯精准脱贫推进公开,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等信息,加强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等信息。紧盯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围绕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内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公开工作。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事项公开,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四级四同”政务服务清单目录。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各级政府网站、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公开。

3.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就业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各级政府网站、12333便民服务热线等载体,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以及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公布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努力营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提前1个月—3个月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片区划分、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并有序公开幼儿园分布、治理等学前教育信息;加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奖助学金等政策。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的政策、进展等相关信息,重点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全区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信息不便捷等问题,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4.深化财政信息公开。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组织全区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在本级政府网站专设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还率、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五)推进政策解读。围绕“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和“互联网+教育”示范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银川都市圈建设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自治区各部门提请自治区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提请印发的文件,可以公开的,均需开展解读,采取视频、动漫、图解等方式,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2019年,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达到80%以上。探索政策吹风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自治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相关活动,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等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2次。

(六)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的重要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时刻关注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热点,以及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引导,化解矛盾加强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特别是在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中,让公众在“指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在场、在线、在岗”。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公开成效

(七)推动政府网站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强化常态化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深度和问责力度。抓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和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地级市以及新建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九)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健全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规范和制度体系,严格实行“组稿三审制”“清样三校制”,严把保密审查、筛选编辑、校对审读等关口,确保准确性,提高权威性。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自治区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供《自治区政府公报》刊登。确定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等部门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前刊登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十)加快办事大厅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梳理编制并公布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单点登录”“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继续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各类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水平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并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将政务公开纳入效能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的要求”落实到位,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

(十二)推广试点成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推广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结合国家部委制定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尽快制定各自业务领域政务公开落实措施和主动公开清单目录,指导督促各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十三)推动会议开放。完善会议开放常态化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推广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政府”“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选聘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评议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情况。

(十四)加强基础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方案等信息,年底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部署。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要点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本要点的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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