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7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9-04-2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07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9〕3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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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宁政函〔2019〕38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吴政发〔201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7.5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二、吴忠市要加强对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健全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自治区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考核,实时动态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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