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5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3-0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2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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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扩大精准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加快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开展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党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项目带动,紧紧围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精准对标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和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等重大战略,持续组织实施和谋划储备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效益,促进项目提质增效,不断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项目提质增效为核心,按照分级推进、分级负责、分级保障的原则,集中开展项目提质增效系列活动,努力形成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和梯次推进格局。

(一)确保投资规模恢复性增长。力争全区和五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其中全区工业投资增长1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产业投资(不含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以上、民间投资(不含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二)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自治区抓好80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五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抓好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850亿元以上。

(三)确保项目前期加快推进。加快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自治区17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60%以上,五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50%以上。

(四)确保谋划储备更多项目。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项目谋划储备库,动态管理、滚动递补,储备亿元以上项目100个以上,其中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五)确保项目如期投产达效。力争2017—2018年建成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2019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三、重点工作任务

聚焦主攻方向、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开展9大专项行动,下大力气推进有质量、有效益的项目投资,以优质增量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一)实施项目前期畅通行动。全面梳理制定2019年全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名具体责任人、一套推进方案的包抓责任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强化跟踪落实、跟进督办,确保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宁东管委会,下同〕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分级联合组成重大项目评审小组,分地区、分行业集中开展项目论证评审活动,各级审批部门要按时限规定100%办理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完善项目落地条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实施项目集中开工行动。定期举行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着力推动一批投资规模较大、拉动作用较强,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夯实发展基础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建设热潮。2019318日举行全区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活动,推动200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300个重大项目集中复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个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下半年分别至少再组织一次本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推进活动,提振社会投资信心,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同时,结合全区脱贫攻坚、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情况督查观摩活动,组织重点项目现场观摩交流会,观摩建设成果,开展经验交流,查找问题差距,促进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实施项目调度攻坚行动。自治区每月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度,召开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协调会议,分析投资运行态势,查找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每月通报产业投资、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民间投资增速,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把各级各部门的关注点引导到以抓项目为中心、以增效益为目标上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对重大项目包抓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投资和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开展联合抽查。实施投资和项目建设约谈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对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和开工率连续2季度排名末位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落实促进民间投资30”“优化营商环境24等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配合)

(四)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行动。强化用地保障,对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项目,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予以保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经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允许正常建设,不搞一刀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强化资金供应保障,盘活各类政府存量资金,积极向国家财政部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统筹安排和集中支持一批亟待建设的重大公共基础项目;用足用好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金融+”融资对接活动,沟通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项目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加快上市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分别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实施精准招商引资行动。深入开展高质高效招商引资年活动,围绕补齐我区特色农业、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链方向,瞄准行业龙头企业,精准对接目标企业,打造若干规模优势明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组织赴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一批投资额度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创新项目、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全力盯办,全程跟踪,全方位服务,争取项目尽早落地,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办法,组织对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签约落地率高、实际到位资金比例高的市、县(区)实行以奖代补。(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配合)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2019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为契机,签约落地一批项目。(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实施项目对接争取行动。按照分口负责、对口争取的原则,大力开展向国家相关部委申报项目和对接落实活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项目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分别落实)积极完善跨省项目对接机制,加大与对应省区的协调沟通力度,盯住有意向合作项目,注重提高沟通效率,争取项目早日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牵头,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对国家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领导带头、专题汇报、全力跑办,紧盯目标不松劲,力争早日获批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牵头,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实施项目谋划储备行动。对五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各县(市、区)谋划储备的项目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比,定期公布谋划储备情况。对项目谋划储备成效明显、项目质量较高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补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结合十四五发展思路研究及银川都市圈、沿黄生态经济带等有关规划编制,分地区、分部门谋划储备一批符合投向、条件成熟、操作可行的重大项目,持续推进,滚动管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项目支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实施项目环境优化行动。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筑竞争新优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合)认真总结区域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在更大范围推进区域评代替项目评,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多评合一,审批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制定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开展投资项目建设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包工程等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政法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矛盾化解专项整顿,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等问题,推动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实施项目投产达效行动。自治区、五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分别确定本级2019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梳理2017—2018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完善问题交办、限时办结、结果通报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投产达效的困难和问题,力争2017—2018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投产达效,推动2019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五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依据本方案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活动任务责任到人,迅速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定期安排栏目,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宣传报道力度,重点宣传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民间投资、产业升级、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区域发展等方面的投资项目及相关政策等内容,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凝聚项目推进合力,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共同营造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日报社、宁夏新闻网等分别负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改进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做好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督导检查、宣传鼓励等各项工作,重点围绕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等反映实际工作效果的指标,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项目提质增效年各项活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完善考核奖惩。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项任务的牵头和配合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在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懈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附件: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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