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1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0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政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19〕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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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明确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政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单位的通知

宁政办函〔2019〕2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厅:

为全面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2015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宁政发〔2015〕93号),就做好和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确定了联系单位。现因自治区机构改革,一些单位名称、职能等进行了调整变化,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单位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对口联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宁夏区委员会。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对口联系中国民主同盟宁夏区委员会。

三、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对口联系中国民主建国会宁夏区委员会。

四、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对口联系中国民主促进会宁夏区委员会。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对口联系中国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员会。

六、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宁夏区委员会。

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对口联系自治区工商联。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联系机制,创新联系方式方法,认真推动联系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职尽责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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