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2-2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2-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18〕10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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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函〔2018〕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全区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159家(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网站51家;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家,市级政府部门(单位)网站80家;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2家。

2018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3个批次,组织对全区正在运行的 159 家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检查比例为100%。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展现布局规范性、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内容准确性、服务实用性、互动回应情况、网站安全性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网站”3家,总体合格率为98.1%,比第三季度上升了1.6个百分点。其中,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政府网站检查合格率98.0%,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检查合格率98.2%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宁政办函〔201875号)要求,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对2018年第三季度抽查通报的6家不合格政府网站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1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人被约谈,2人被通报批评,问责情况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201810月1日至12月10日,共收到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我区政府网站问题的有效留言共51条,符合办理条件的51条,有关网站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进行了核实、处理和反馈,其中45条已按期办结,按期办结率为88.2%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网站建设管理不规范。“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等,仍未规范使用“www.□□□.gov.cn”英文域名结构。个别网站底部功能区域内容展示不规范,缺少必备要素,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石嘴山市农牧局”网、“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等网站底部功能区域不同程度缺少网站标识码、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

(二)个别“问题网站”整改不到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网、“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对上级机关检查通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没有举一反三、全面筛查、完善长效管用的制度规范,存在敷衍应付、得过且过的现象,虽经多次整改,依然发现多个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栏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三)少数网站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的问题办理回复不及时。“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等网站,对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的问题,未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处理和回复反馈,按期办结率偏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按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塑造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形象。

(一)强化网站常态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及新修订的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督促“问题网站”认真整改,严格日常管理,不断巩固网站检查取得的成效,严防“四不”等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意见建议提交渠道,确保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主体功能完善、内容达标。及时准确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对网民提出的纠错意见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杜绝出现超时办理、答非所问等情况。严格做好网站底部功能区域内容展示工作,规范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确保网站合规运行。

(二)切实做好网站关停整合。根据机构改革进程,统筹做好网站改版、迁移、下线、整合等工作。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网站要同步变更名称,并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备。新设立部门开办网站,须按照开设流程进行申请,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涉及机构整合的部门,要明确网站整合牵头处室,制订网站关停迁移计划,确保内容不少、数据不丢、保障不减,网站服务不打折、不缩水。凡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善信息并逐级报审。

(三)加强网站域名管理。域名管理是网站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函〔2018〕96号)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依法依规使用管理政府网站域名。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四)认真做好2018年网站工作报表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8〕6号)要求,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纳入信息公开目录,并务于2019年1月25日前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负责审核本地区《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确保内容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展示简洁美观。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集中分级发布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必须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报送。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标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各项要求及有关检查指标,采取有力措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达标和复核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务于2019年1月5日(星期六)前将整改及问责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联系人:张泓

联系电话:09516038106、5016657(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18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表

       2.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3.全区政府网站名称及标识规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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