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2-2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保持政务服务工作稳定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7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8〕7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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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保持政务服务工作稳定运行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8〕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73号)要求,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稳定运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宁夏政务服务网”稳定运行

宁夏政务服务网是我区“不见面、马上办”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群众办事的重要渠道,是打通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的基础性平台。保持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的稳定运行,对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进“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的重要性,凡是在其他专业审批系统办理的事项,要逐步纳入“一张网”办理;凡是与“一张网”建设不相适应的系统,要一律按照“一张网”要求建设;凡是未与“一张网”整合对接的系统,要主动做好系统对接,确保“一张网”畅通高效运行。

(二)推进事项“应上尽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我区80.4%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不见面办理改革成果,凡是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事项,要全部进驻“一张网”办理;凡是已进驻政务服务“一张网”的事项,要推广网上办、代办制、快递送等方式,提高“不见面”事项的办理率;凡是未进驻“一张网”的事项,要加快进驻,确保“应上尽上”。

(三)保持事项“三级四同”。“三级四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的关键,也是实现异地办、就近办、马上办的基础。必须按照自治区已经确定的“三级四同”事项目录及流程规范办理。“三级四同”事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如需变更“三级四同”事项内容,须报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统一调整。本次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的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广电局、人防办、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药监局等部门(单位),在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调整到位后,应尽快按上述程序更新“三级四同”事项内容。

二、保持各级政务大厅稳定运行

政务大厅是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和第一窗口,保持政务大厅稳定运行有利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推进标准化管理。按照服务对象的特征设置准营准入、项目投资、创业创新、民生金融、政法等服务专区,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务大厅窗口布局。配套完善导引、等候、填单、查询、评价、触摸式电子屏、自助服务等设施,完善各级政务大厅设施功能。畅通老弱病残孕等通道,为特殊人群无障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保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司法厅、市场监管厅、人防办、林草局等涉及调整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按照新确定的职能,及时调整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衔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现场审批服务正常有序开展。

(二)推进“应进必进”。各地、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要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比例达到90%、市县达到80%的要求,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的同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退役军人厅、医保局等新设立或新组建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能尽快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主动对接进驻政务大厅事宜。推进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办公室集中、向政务大厅集中、向网上集中,提高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和组织协调权的授权比例,进一步增加即时办结事项。

(三)推进集成服务。聚焦群众和企业办理量大的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项目投资、社保民生等高频事项,优化办事流程,能做到不见面办理的力争做到不见面,需要见面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以群众和企业办理的“事”为单元,梳理再造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办理流程,实现网上一体化、一条龙“套餐式”服务。充分利用宁夏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系统个人身份信息自动提取等功能,调整简化申请材料、表格,避免群众办事重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身份证复印材料等情况。

(四)推进融合发展。各市、县(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后,要做到一套机构管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实现宁夏政务服务网与实体政务大厅业务一体化办理,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三、保持“12345”热线稳定运行

充分发挥“12345”政务热线作用,进一步提升答民问、解民忧、聚民智工作成效。

(一)加强上下联动。各地“12345”中心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好7×24小时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热线服务。自治区“12345”热线在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的同时,加快自治区政务热线平台与5个地级市和区直有关服务热线对接与融合,强化热点部门及事件等数据统计功能,开展深度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二)健全各项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平台统一受理和市县(区)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群众评价、考核问责等制度。针对业务类别,明确办理环节、工作内容、办理时限,制定办理规范。做到服务热线拨打有人接、咨询全回应、困难能解决。对于市级热线和区直部门推送到自治区“12345”热线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分办、催办、考核等机制,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热线服务体系。

    (三)完善服务方式。组织各业务部门收集社会管理、建设交通、经济综合、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政务及公共信息,构建查询方便的知识库,提高服务效率。依托“12345”政务热线平台,开通网站、微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传真、微博、视频媒体等诉求方式,丰富服务手段。

四、保持政务服务体系稳定运行

完善的管理和运行体系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根本保障,是推进“不见面、马上办”改革的有效抓手。保持政务服务体系的稳定运行,对于审批服务制度改革、管理层级衔接和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及时衔接配套。各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批服务机构)要主动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接,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持政务服务队伍稳定,做好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窗口服务和基层政务服务督导等各项工作。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体系集约集成优势,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无差别服务。

(二)推进服务下沉。持续集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服务下沉。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作为基层服务平台,要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户籍管理、一般纳税等便民服务事项应进全进,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监督,不断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审批服务机构)要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列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积极作为、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的要予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进行批评问责。

五、保持作风建设严实常态

机构改革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确保干部职工以积极、稳定的心态和精神面貌面对机构改革。要建立健全常抓、长效工作机制,把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到政务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实现全覆盖。

    (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采取综合措施,精准服务群众,最大限度便民利企,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二)强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把“人人是窗口、处处树形象”体现在政务服务的每个环节,小到一声亲切问候,大到审批制度改革,都要主动服务、大胆创新,时时处处体现良好作风。     

(三)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坚守廉洁自律“红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审批服务制度,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现象。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形成按规矩办事、依法规审批的良好氛围。联系人:李辉,联系方式:0951-698273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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