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4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8-11-19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郑建卫记一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11-28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8〕5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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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郑建卫记一等功的决定

宁政发〔2018〕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郑建卫,男,汉族,19785月出生,大学学历,19999月参加工作,2002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镇北堡派出所教导员,三级警督。

长期以来,郑建卫同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行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忘我工作,经常连续长途奔袭、熬夜蹲点侦查案件,先后破获案件百余起,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在2018722日贺兰山东麓抗洪抢险救灾中,郑建卫同志把群众安危放在首位,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身先士卒、勇冲在前,在救援群众时不幸被卷入山洪冲出10余公里后获救,充分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光辉形象,是全区广大公务员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警察的先锋模范,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优秀榜样。为表彰郑建卫同志的先进事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郑建卫同志记公务员一等功奖励。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使命需要新作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郑建卫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心系群众、勤政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不畏艰险、勇于牺牲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务实作风,在全社会汇聚起“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1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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