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0-09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10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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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建成运行高效的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电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的电梯安全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完备、信息安全的电梯安全大数据中心,形成覆盖全区所有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区电梯质量安全过程可记录、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安全可管控。努力形成监管制度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快电梯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市场等监管手段,全面提升我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高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质监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二)加强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和更新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自治区质监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探索建立住宅电梯运行费用管理机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负责)

(三)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新模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进一步推行电梯电子监管系统。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建立电梯维保行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提升维保质量。(自治区质监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强对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和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健全电梯电子监管系统,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开展以故障率、使用寿命等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建立起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本着“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商业运营、免费使用”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推进行政区域内电梯电子监管建设,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质监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督抽查。(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电梯责任保险。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自治区质监局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质监局等负责)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自治区质监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巩固“电梯电子监管+责任保险”模式,探索“保险+维保”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自治区保监局、质监局等负责)  

    (八)加强企业自律。推行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诚信自律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自我声明和质量公开承诺。利用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开电梯维保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推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范本,制修订相关团体标准,每年公布一次新修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指导价,努力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自治区质监局牵头,工商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对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自治区安委办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自治区质监局牵头,安监局等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自治区质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知识教育。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活动,开展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观摩。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2018年12月20日前,各市、县(区)要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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