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08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0-1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108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18〕108号
为了认真做好2019年行政立法工作,增强行政立法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属于地方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事项;
(二)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规定的事项;
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要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项目保持一致,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扣实践需求,提出有具体细化内容和成熟经验积累的立法项目建议。
二、报送种类
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分为四类:一是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二是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或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三是拟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四是需要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报送要求
(一)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立法建议项目的选择,要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的需求情况,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建议项目,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
(二)坚持立、改、废并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要注意与上位法相衔接,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立法动态,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效性已过,或者已被新的法规规章所替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及时全面清理,提出修订、废止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充分调研论证,确保立法建议项目切实可行。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报送拟制定或修改的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提交法规规章的草案文本、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家及其他省区市的立法情况说明、项目申报表,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把关。
四、报送时限
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立法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论证,依法审查,拟订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联 系 人:万玮、秦建伟
联系电话:0951—5043749、5053550、6038031(传真)
电子邮箱:nxfzb@126.com
附件:1.2019年度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度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或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申报表
5.2019年度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