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290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5-3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6-0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6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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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我区高速铁路安全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的意见》(中综办20163),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速铁路在我区开通运行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事关高速铁路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政法综治、公安、市场监管(工商)、教育、农牧、护路、铁路监管部门及铁路运输、建设企业,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确保我区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公共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发动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确保我区高速铁路安全畅通、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护路联防管理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速铁路沿线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研究部署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路地各单位(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保安全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和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

(二)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部门主动承担维护高速铁路安全责任。路地公安机关要将高速铁路作为重点安保工程,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优化线路、站区勤务,加强治安管控。政法综治、市场监管(工商)、农牧、铁路等部门要掌控高速铁路沿线“人、地、事、物”等治安要素,落实重点区段和部位护路联防责任。

(三)落实综治考评责任。各地要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平安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形成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各负其责、失职追责格局。

三、认真开展沿线综合整治

(一)有效预防化解各种涉路矛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将涉及高速铁路的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系统,建立工作制度,开展涉路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活动,强化预测、预防、预警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沿线突出隐患问题。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原则,集中时间力量,对偷盗铁路设施设备、非法阻止施工等违法犯罪,要组织精兵强将,联手作战,严厉打击。对沿线违章建筑、私搭乱建、采空作业、采矿爆破等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动态跟踪、挂牌整治,持续净化路外安全环境。

(三)重点排查清理沿线特殊行业。各地要组织市场监管(工商)、路地公安、铁路监管等相关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排查、清理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及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和放射性物品等特殊行业,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打击非法经营,从源头上排除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危险因素。

(四)依法管理线路两侧放牧行为。按照自治区禁牧封育有关法律法规,将高速铁路线路两侧牲畜养殖户纳入农牧、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日常巡查范围和巡查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偷牧、放牧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高速铁路运行安全。

(五)全力做好爱路护路宣教工作各地要在高速铁路沿线交通要道、关键部位、人员聚集场所等醒目位置刷写爱路护路宣传标语,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戒线,加强宣传设施建设。要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强化沿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对低龄儿童、老人、流动人口、社会闲散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五残”人员监护人和中小学生进行看护教育,动态管控

四、健全沿线治安防控体系

(一)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各级政法综治、护路部门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强高速铁路沿线专兼职护路队伍建设。招募专职人员、承包人员、义务人员和志愿者,合理配备、配齐应急装备器材。要引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和民兵预备役等人员辅助防范作用,探索实施“网格监控+人员巡控+重点管控”的护路模式,强化高速铁路沿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依法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护路联防。

(二)加强物防设施建设。各级铁路、护路、公安等部门要提前与铁路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部门联系协调,根据高速铁路派出所、警务区、护路巡查队伍等设置和建设标准,协调做好办公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运营、监管单位要把安全防控措施纳入铁路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按照标准健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建设防护栅栏、刺丝滚笼、防冲撞墩等物防设施。

(三)加强技防联网建设。各地及铁路建设、运输企业要结合“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建设高速铁路安全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动态化管理系统,将高速铁路沿线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铁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铁路公安信息管理平台和铁路治安防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互联互通、路地共享,逐步实现高速铁路沿线人口密集、公铁交叉路口等重点区段(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100%、联网率100%

五、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完善护路“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铁路护路联防“五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风险评估、等级预警、联动联治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与公安机关、铁路单位实施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共同解决涉及高速铁路重大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

(二)建立站区治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高速铁路沿线各地政法委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成立高速铁路站区治安联防联控办公室,解决固定办公场所,建立路地联勤联动、路地日常联勤防范、路地联合应急处置、路地预警防范和侦查联动等工作机制,实施“三警全天候联勤联动”,形成路地共同参与的治安常态化联防联控、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三)建立反恐防暴实战指挥机制。各地要将高速铁路反恐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等级防范标准》,联合检查重点设施、排查重点场所、审查重点人员,并建立完善国保、反恐、技侦、刑侦、网安等各项情报信息联通和分析研判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协调巡防力量调配、反恐应急处突、涉恐案件侦破等工作。要加强路地公安、交警、武警、卫生计生、消防等单位的整体联动,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区域配合、部门联动、合力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完善应急处突工作机制。高速铁路沿线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针对高速铁路的各类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分级分类确定不同警情的响应等级和方式,落实人员和装备保障,明确信息报告程序、现场处置原则、紧急应对措施及岗位职责要求,对非法拦截列车、群体性冲击铁路等突发事件进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六、加强护路联防工作保障

(一)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速铁路护路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结合巡防人员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护路队伍营房建设等情况,逐步增加经费投入,保障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保障。高速铁路沿线路地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协调配合、联防联控、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宣传联动、应急处置、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社情、治安状况等基础台账资料,掌握各类涉路基础信息,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高速铁路治安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考核奖惩。各地要充分发挥综治考评作用,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办法》,加大高速铁路护路工作考核力度,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一般问题考核减分,考核结果与护路经费挂钩。对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坚决实施定期通报、约谈领导、挂牌督办,推动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沿线治安秩序混乱,发生危及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重大案(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30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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