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2547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2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7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4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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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扶贫办、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通信管理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为宗旨,发展普惠金融和电子商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基本生活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更好地服务宁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丰富主体、鼓励创新、风险可控、持续推进、政策扶持、包容发展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实事求是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鼓励和引导银行、支付机构、电商企业等多种服务主体参与市场建设,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各类商业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助农取款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通过助农取款服务点和电子商务服务站有机整合,创建农村地区金融综合服务站,争取通过2年时间,金融综合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建设。

1.创建金融综合服务站。引导各支付服务主体(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等)与商务部门充分沟通、密切配合,整合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点和电子商务服务站,创建基础金融服务和商务服务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综合服务站应优先考虑设在原有助农取款服务点或电子商务服务站。(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金融综合服务站业务功能。金融综合服务站要融合当前助农取款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的各项功能,开通但不限于小额取现、转账汇款、授信贷款、归还贷款、便民缴费、消费、零钞兑换、农产品销售、网上购物、物流配送、金融知识宣传、金融安全防范等业务。要不断推进产品升级,整合业务功能,提升农村客户的综合体验度。(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引导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网络。稳步扩大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等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加速农村地区资金流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4.推广非现金支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行面向“三农”、具有便农惠农特色的银行卡,以“一卡多用”拓宽银行卡服务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银行卡自助转账业务,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进一步优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鼓励有关机构采取措施减免相关手续费,降低农民的用卡成本,持续增加提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银行机构和网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该项业务的社会认知度和推广普及率。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票据业务,为产、供、销提供全方位的支付结算服务。(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5.支持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因地制宜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发挥手机支付在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各机构结合农民、贫困人群等群体的需求特点,研发成本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高的便农惠农新兴支付产品。支持在应用环境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广适合农资企业、种养殖大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需求的新兴支付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农村地区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6.提升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水平。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移民搬迁区增设网点,强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服务普惠面。结合电子商务脱贫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电子支付优势,为电商企业网络平台提供支付便利,助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支付服务。(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扶贫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助力“美丽乡村设。将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市场、现代农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领域的支付服务环境,畅通各类资金支付渠道,实现资金支付无障碍。引导、支持各机构改善农村地区旅游支付服务环境。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8.发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点设置、客户群体培养、社会认知度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好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其他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加大涉农银行卡支付产品创新。鼓励各支付机构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开发符合农村地区需求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探索既有助于服务“三农”发展,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鼓励各类型支付服务主体相互合作,共同开发便农惠农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包容性增长。引导企业参与宁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金融和电商发展迈上新台阶。(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商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支付服务管理水平。

10.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将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安全防范纳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范围予以实施建设,由公安部门提供安全防范实施建设指导监督服务,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督促各金融综合服务站做好安全防范,建立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对服务站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范盗抢、诈骗等事件发生。(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金融综合服务站日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严禁金融综合服务站从事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业务,确保各类业务健康发展。(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五)创建农村支付服务发展的有利环境。

12.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补贴政策大力扶持贫困地区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各类支付服务主体要合理制定农村地区支付业务的收费标准,大力培育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自治区扶贫办、商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区行政村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网络覆盖。对农村地区通信资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为农村地区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提供有利条件。(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

    14.强化宣传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要广泛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宣传,真正使农村地区居民了解和有效使用现代化支付工具。(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金融工作局、扶贫办、宁夏通信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组成,由人行银川中心支行作为召集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享政策和业务信息,形成政策合力。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职责,扎实推进。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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