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174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1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8〕2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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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8〕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通报2017年全区消防工作,签订《201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署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

二、时间地点

2018411(星期三)900召开,会期半天。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银川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和宁夏消防总队的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主会场签订《201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他相关部门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会后补签。

(二)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时与当地党政内网会议管理部门联系,对接落实会场和信号传输等事宜。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于2018410(星期二)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牟钦芳,联系电话:0951-505764518408476556,传真:0951-5053502

(四)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分会场不悬挂会标、不摆放花草绿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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