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174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1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8〕20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明电发〔2018〕2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通报2017年全区消防工作,签订《201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署2018年消防工作任务。
二、时间地点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银川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和宁夏消防总队的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主会场签订《201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他相关部门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会后补签。
(二)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时与当地党政内网会议管理部门联系,对接落实会场和信号传输等事宜。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于
(四)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分会场不悬挂会标、不摆放花草绿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