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71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全面做好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宁夏片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185号

有效性: 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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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全面做好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宁夏片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全面做好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宁夏片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4日




  关于全面做好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

  困难地区宁夏片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强和改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31号)精神,现就全面做好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宁夏片区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自治区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以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优化网点布局,有效拓展服务范围,促进现代金融服务更多惠及特殊困难地区、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力争特殊困难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区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保险机构承担的保险风险总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宁夏片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同心县(含红寺堡区)、海原县(含中卫市兴仁镇、蒿川乡,中宁县徐套乡、喊叫水乡)和盐池县8个县(区),以下简称特困地区。

  三、突出重点,强化特困地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一)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与功能提升。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加大对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及连通工程、扬黄灌区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危房危窑危桥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建设、干线公路改造、支线机场基础设施完善、地方铁路建设等交通项目,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促进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积极支持特困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增强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促进产业园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产品研发和管理支持保障体系,在特困地区产业聚集区和特色农业区建立专营服务机构和营业网点,合理满足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西兰银综合物流园区和清水河产业走廊等特色园区建设的金融需求,积极扶持马铃薯、冷凉蔬菜、优质牧草、苗木花卉、中药材、羊绒、盐池滩羊等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不断增强特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

  (三)支持就业创业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主动承办特困地区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扶持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提高审贷效率,努力做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劳务培训、农村青年实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四)支持生态建设和特色旅游业发展。加大对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六盘山文化休闲度假旅游基地、盐池长城旅游区等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促进特困地区特色旅游业发展。

  四、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特困地区融资供给能力

  (五)不断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特困地区。进一步加大对特困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灵活调剂贷款资金,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争特困地区当年支农再贷款额度占全区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特困地区县内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三农”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农村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上再降1个百分点。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特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用好再贴现政策,优先办理特困地区小微企业和涉农票据再贴现,激励金融机构及时满足特困地区农村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六)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系。在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特困地区信贷支持计划,放宽特困地区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以推行尽职免责制度为抓手,优化绩效考核机制,调动特困地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国性银行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满足特困地区融资需求。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特困地区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满足宏观审慎要求和确保稳健经营前提下,适当提高对特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七)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特困地区效益好、资信可靠、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民贸民品企业进入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范围,优先满足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平台,积极满足农村青年、妇女、大学生村官创业和弱势群体生产经营的有效信贷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吸纳更多贫困农户就业。

  (八)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推动信贷政策产品化。大力发展特困地区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贷款专项产品,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力度。健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专业大户”、“公司+家庭农场”、“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农”贷款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审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拓宽小微企业等各类涉农主体的融资渠道。继续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大力推动互助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效结合,扩大“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项目村覆盖面,开辟互助资金贷款“绿色通道”,对上年贷款归还及时、无不良贷款的项目村,给予利率下浮、额度放大等优惠。

  (九)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并及时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布点展业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效分担特困地区金融风险。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提供扶贫开发融资担保。

  五、优化环境,稳步提高特困地区金融服务效能

  (十)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特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增加对特困地区的信贷供给,增加对特困地区的服务网点配置,进一步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有效扩大ATM机、POS机具、转账电话等银行自助机具的覆盖面,争取消除“零金融服务”乡镇,实现特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十一)持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推进特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济、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网络。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使用率,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有效满足农民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查询等金融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扩大服务主体,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支付环境改善。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青年示范社”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特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稳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在授信、利率、还款期、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提高特困地区低收入农户贷款可获性。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在特困地区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优势特色农业保险,积极创新农产品价格、天气指数、农产品质量等新型险种,鼓励发展扶贫小额保险,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提质扩面。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保险公司试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针对贷款偿付或自身意外风险,投保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或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强特困地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

  (十四)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特困地区金融机构、各类组织和基层干部有关信贷政策、金融知识等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要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金融惠民工程”、“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宣传点”等平台作用,有效提高特困地区农户的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产品的能力。

  (十五)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风险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特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依法合规向特困地区消费者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特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地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各类风险防范处置应对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完善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十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财政、银监、证监、保监、农牧、扶贫、团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确保特困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自治区财政厅和扶贫办要指导特困地区统筹利用好切块下达的扶贫贴息资金,按照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为扶贫对象兑现贴息资金;宁夏银监局要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和准入制度,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宁夏证监局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涉农、小微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宁夏保监局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不断增强特困地区风险保障功能;农牧和扶贫部门要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户、项目库等信息系统,做好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团委要加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发挥其在特困地区脱贫致富中的带动作用。

  (十七)完善监测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特困地区经济金融数据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创新开展特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和金融支持特困地区发展的考核监测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与再贴现政策、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在特困地区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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