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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44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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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打造信用政府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支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信息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清理抵制盗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监管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工商联负责协调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银监部门负责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证监部门负责推进辖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保监部门负责推进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使用正版软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工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

  四、规范采购行为

  各级政府机关所需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保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购置需求,对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要严格把关,确保采购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加强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正版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防止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和重复购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等三类通用软件。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审计,推进正版软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软件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软件版权、软件技术、资产管理以及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培训,营造政府机关引领示范、全社会知法守法、共同实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建立考评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评。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区)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市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分别由5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将全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汇总核实,并于12月底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上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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