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0121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1-0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2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8〕2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明电发〔2018〕2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达诺木业有限公司、平罗县东方时尚欢唱会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利通区海悦商务宾馆、青铜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夏泾源县世纪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天狼希尔诺制衣有限公司、中卫市日月宾馆、中卫市万瑞大酒店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联合督办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职责,形成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协同发力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格局。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企业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报整改进度,依法督促按期整改。
四、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